刘某、徐某因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花钱买选票,破坏选举秩序,4月16日被武义县公安局分别行政拘留5天和3天。 4月15日晚,刘某为竞选村主任之事和徐某等人商量。刘某提出给那些比较难讲的选民每人100元钱。随后徐某拿着刘某给的2500元钱送到4户人家,让他们在4月16日选举时投刘某的票。结果,该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无效,须重新选举。